天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:
(一)贯彻执行国家、省有关食品、药品、医疗器械、保健食品、化妆品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;制定全市药品、医疗器械、保健食品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地方性规定、规划并监督实施。
(二)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、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工作;承担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。
(三)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;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,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。
(四)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、卫生监督管理和有关化妆品的审查工作。
(五)负责药品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,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、生产、流通、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。
(六)监督实施国家药品、医疗器械标准,负责药品零售经营许可和I类医疗器械注册;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;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,组织实施处方药、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。
(七)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。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。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和流通网建设。
(八)贯彻实施中药、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,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,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;监管中药材集贸市场。
(九)监督管理药品、医疗器械、保健食品、化妆品质量安全;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、麻醉药品、毒性药品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。
(十)组织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、医疗器械、保健食品、化妆品等的研制、生产、流通、使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;负责药品、医疗器械、保健食品、化妆品广告监测。
(十一)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行业执业人员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。指导有关学会、协会工作。
(十二)利用监管手段,配合宏观调控部门贯彻实施国家食品医药产业政策,打假治劣,扶优扶强,促进食品医药产业可持续发展。
(十三)为重点投资项目和重点工业企业提供绿色通道服务。
(十四)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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